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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三縣市100學年度共同辦理「北北 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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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09830940700
主旨: 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三縣市100學年度共同辦理「北北
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北北基聯測)

說明:
一、旨揭乙案業經教育部「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971111
第三次會議同意以教育實驗性質試辦。
二、北北基三縣市聯合組成之「北北基一綱多本選一本及高中職
聯合入學測驗指導委員會」、「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
規劃委員會」及「北北基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規劃工作小組
」歷經召開多次會議,將依下列原則規劃辦理相關測驗試務
及招生工作:
(
)測驗試務及命題方面
1、北北基三縣市共同辦理北北基聯測,其測驗分數作
為北北基三縣市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直升入學、
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管道採計之用。
2、北北基聯測一年辦理一次,考試時間與全國國民中
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簡稱全國基本學力測驗)第
一次施測時間同時舉辦。
3、北北基聯測將委託測驗專業機構(如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命題組卷
及資料處理工作。
4、北北基聯測以評量學生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習得之基
本能力為目的,以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為命題依據,並以北北基全體國民中學教師共同評
選所推薦教科書版本的概念為命題範圍。
5、北北基聯測的命題方式,測驗科目(包含寫作測驗
)、題型及分數計分等均將與全國基本學力測驗一
致,滿分共412分,並採量尺分數。北北基聯測將以
概念性的題目命題,內容將同時兼顧基本知識(如
記憶、理解)及高層思考(如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學習能力層面。
6、北北基聯測測驗試題難度分配將與全國基本學力測
驗一致,以「中等偏易」為原則。
(
)招生入學管道方面
1、北北基三縣市100學年度共辦聯測,將分二階段、三
個入學管道辦理招生。第一階段辦理北北基申請入
學(含完全中學高中部直升入學)及北北基甄選入
學招生工作,第二階段辦理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招
生工作。
2、北北基三縣市內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全部學校均參
與北北基各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作業。
3、北北基以外縣市國中畢業生得跨區報考北北基聯測
,並得以北北基聯測分數報名第一階段北北基甄選
入學及第二階段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管道;但限制
不得報名參加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及直升入學
管道。
4、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應參考北北基以外縣
市國中畢業生以登記分發入學錄取該校新生名額近
三年之平均比率,提供部分名額參加全國基北區登
記分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以顧及北北基以外縣市
國中畢業生就讀北北基高中職之權益。
5、北北基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各入學管道招生名額分
配暫定原則如下:
(
)北北基各公立高中申請入學(含直升入學)
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但學校同
時辦理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者,其合計名額得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
)北北基各公立高職申請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
名額百分之六十。
(
)北北基各私立高中及高職申請入學名額以核
定招生名額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直升入學
、申請入學錄取報到後之餘額,應納入登記
分發入學招生名額。
(
)北北基私立高中及高職於登記分發入學結束
後,尚有餘額而需辦理後續招生者,應訂定
招生簡章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自行辦
理。
6、北北基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各入學管道採計測驗分
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
)北北基各公、私立完全中學辦理第一階段北
北基直升入學,應採計北北基聯測分數及學
生在校成績,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入採計

(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第一階段
北北基甄選入學,以當年度北北基聯測或全
國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門檻,採計術科測驗
成績,並得採計性向測驗分數,惟不得採計
在校學科成績及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但
得依招生班別之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術與
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表現
或其他才能等。
(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第一階段北北基申請入學,應以北北基聯測分數為依
據,並得就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擇一科至二科加權計分。各高中職應採計北
北基聯測之寫作測驗分數,作為報名資格條
件或加分條件。
(
)北北基各公、私立高中及高職辦理第二階段
北北基登記分發入學,應以北北基聯測總分
(含寫作測驗分數)及學生之志願序作為分
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 $t('FEZ003') }} 2009-01-13

{{ $t('FEZ014') }} 200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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