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國民小學清寒學生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暨管理要點,敬請有需求之家長於98/9/9(三)下班前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於附件下載,或向各班級任導師領取。
若有關於本校清寒獎助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陳老師電話25914085轉分機11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清寒學生助學金 管理委員會組織暨管理要點 97.01
壹、設立宗旨:
一、鼓勵本校學生努力、認真、向學;並能感念師長苦心栽培。
二、落實「關懷教育、感恩惜福、回饋社會」之教育理念。
三、達成「快樂學園、幸福家庭」的願景。
貳、組織及職掌:
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校長):負責召集本助學金管理委員開會,核定補助對象。
二、管理委員會委員(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執行並督導清寒助金管理事宜,審核補助對象並稽核財務收支狀況。
三、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註冊組長):執行清寒助學金管理、申辦受理事宜。
四、級任教師:執行清寒助學金計畫,案件之申請。
參、補助學金來源:
一、本校名下成立基金,並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二、本助學金由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及社會善心人士或團體自由樂捐,但應以無償及授權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為限,不得要求參與基金之運作。
肆、補助項目:
一、對象:協助生活環境不利或遭遇家庭變故之學童,能度過困頓順利完成學習。
二、條件:凡家境清寒、家庭人數多生活貧困、突遭變故等,影響學生生活,無法正常學習者。
三、名額:不限名額,隨時提出經審查通過者,即發給一次助學金。
四、金額:每次新台幣三千元,每學期申請一次。
五、申請期間:每年九月至十一月,及三月至五月各一次。
六、程序:由級任教師協助提出,經本項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發給。
七、限制:已接受政府單位社福照顧者或私人慈善單位定期照顧者,不得申請,以利照顧其他需求者。
伍、基金管理運用
一、本助學金之審核委由管理委員會全權處理,申請審核及頒發之相關事宜,於每次申請之同時,一併將相關規依據記載於申請表中,不得移作他用。
二、本助學金收支情形每學年度彙整一次。
三、本助學金之發給條件、名額及金額等,如有調整之必要時,委由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
四、其他程序或實質條件如有不週之處,委由管理委員會全權處理。
陸、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呈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