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su1965
{{ $t('FEZ002') }}衛生組|
各位家長、老師、同學:大家好!
依教育部98年9月3日台國(二)字第0980152388號函規定,有關新型流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停課學生請假及成績評量相關規定如下,敬請參酌:
1. 各校班級達新型流感停課標準時,該班學生應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及居家學習。考量該班學生須另行到校補課,建議無需核予假別,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2. 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應核予病假,以利其就醫,惟建議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3. 為避免學生因爭取「全勤獎」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全勤獎不採計說明三之病假,並請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訓導處衛生組 啟
{{ $t('FEZ003') }}2009-09-14
{{ $t('FEZ014') }}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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