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本校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臺中縣並欲就讀該縣國民中學者之家長注意,並於4/20前通知本校註冊組25914085*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09910877800號
主旨:有關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臺中縣並欲就讀該縣國民中學
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縣政府99年3月8日府教學字第0990068654號函辦理
。
二、有關本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臺中縣並欲就讀該縣國民中學
者,請逕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入學事宜:
(一)請各校繕造名冊,並於99年4月30日前寄送學童戶籍所在
地之國民中學申請就讀。
(二)因故未造入學名冊至所屬學區之國中者,請家長直接持國
小畢業證書、戶口名簿、家長或監護人私章及住屋證明或
租賃證明於規定期限內,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民中學申請
入學就讀。
三、有關臺中縣98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請逕至該縣教育網路
中心酌參(網址:http://www.tcc.edu.tw/組織職掌/各級
學校/各學校概況/學區劃分一覽表)。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或聯繫事項,請逕洽臺中縣政府承辦人:
黃素貞,電話:(04)252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