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alison
{{ $t('FEZ002') }}註冊組|
公告臺北市99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相關事宜,敬請畢業生家長參閱並勿逕自修改學生入學卡上之分發國中資料,以免本校註冊組退件,謝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09933653000號
> 主旨:有關本市99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相關事宜乙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4條第1
> 項規定:本市國民小學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按國民中學學
> 區一覽表分別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送達所屬學區之國民
> 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各國民中學應於六月二日前將
> 新生入學卡送達各國民小學。
> 二、為符應教育基本法,滿足學生多元需求,提供家長教育選擇
> 機會,並考量本市國民中學發展狀況,99學年度本局核予本
> 市位置相對偏遠及區域內學生流失較多之市立國民中學得招
> 收大學區學生,惟渠等學校招生應以原學區學生及被改分發
> 學生為優先,自99年7月6日起至8月31日止得招收大學區學
> 生,非原學區學生得於前開時程內向大學區國中辦理登記,
> 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採抽籤方式決定。
請本市得招收大學區學生國民中學勿提前作業,以免影響學
> 生權益,另本市各國民小學於列印(填寫)應屆畢業生新生
> 入學卡時,仍應依學生所屬學區國民中學填列、送件,俾維
> 護學生就學權益。
> 四、請本市各國民小學及相關之國民中學向家長宣導大學區國中
> 招生相關期程,並說明辦理方式,家長倘有其子弟就讀大學
> 區國中相關疑問,請逕洽欲就讀之國民中學。
{{ $t('FEZ003') }}2010-04-16
{{ $t('FEZ014') }}2010-04-27|
{{ $t('FEZ005')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