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九十八學年度畢業生增額市長獎評選要點」,敬請畢業生家長參閱並留意送件期程,謝謝!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九十八學年度畢業生增額市長獎評選要點
95.04.19修訂
96.01.03第二次修訂
97.01.09第三次修訂
98.01.20第四次修訂
99.01.21第五次修訂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辦理。
二、評選對象:
畢業生每班除市長獎乙名外,並依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學生,如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特殊事蹟者。
三、評選額度:
(一)畢業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
(二)九十八學年度6名。
四、評選限制:
受獎學生不得與五育成績計算所得之獎項(含市長獎、議長獎、局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家長會長獎、各學校校長獎)重複,需擇一獎項領獎,依序遞補。
五、評選標準:
(一)操行成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
(二)優良表現:
1.個人參加國際、全國級(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比賽前四名者。
2.獲頒全國(政府機關)之孝親、助人熱心、服務獎項者。
3.個人參加各級政府機關以上舉辦之各項比賽獲前四名者。
4.獲各級政府頒發孝親、助人熱心、服務獎項者。
(三)非縣市級政府舉辦之比賽不予採計。
(四)民間團體與私人舉辦之比賽不予採計。
(五)熱心服務、孝親助人義行需提出證明,才予以採計。
(六)體育及藝能類全國之比賽(如中正盃)、團體比賽成績及校內比賽、美展(金、銀、銅)均列入計分。
(七)需由學校指定並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政府單位主辦之比賽為標準。
(八)以內政部有登記之全國性組織為主,若級任老師有疑慮時,請相關處室協助查詢。
(九)基金會團體不列入政府機關。
六、評選小組:
(一)初選:由六年級各班級任老師擔任。
(二)複選:由校長遴聘四處室主任、非六年級之教師代表五名、教師會代表一名、非六年級之家長代表三名組成,共計十三名。
1.非六年級教師代表,由各處室推薦十名教師,由校長勾選其中五名參加複選。
2.家長代表產生,由家長會以非六年級家長為主推出六名,由校長勾選其中三名參加複選。
3.六年級級任老師得列席參加複選,但不參與投票。
七、評選方式:
(一)初選:由各班級任教師推薦,每班至多兩名符合前列資格之學生,並提出具體傑出表現事蹟,以檔案方式呈現學生資料、積分表。
(二)複選:前揭增額市長獎各班人選,由本校「增額市長獎評選小組」分兩階段進行複選。
1.第一階段:依初選積分高低選出前14名。
2.第二階段:不分積分由複選小組兼顧公平性、均衡性討論決選5名。
八、特別獎次:
(一)經由各班初選2名,未入選增額市長獎者,另頒給「為校爭光」獎。
(二)社團視需要得提名1名為功勞獎,但須提出具體事實經複選小組同意後頒發;若績效好,亦可提名2名(如球隊,可分男、女生各給1名)為「為校爭光」獎。
九、評選時間:
(一)公告階段:99.2.27(六)學校日手冊公告。
(二)初選送件時間:有意參選增額市長獎之學生,請自99.5.3(一)至99.5.7(五)下午四時放學前,送至各班級任導師進行評選,為公平起見,逾期不受理。
(三)級任教師初選時間:99.5.10(一)至99.5.12(三)。
(四)初選推薦截止日期:99.5.12(三)中午十二時止。
(五)複選日期:99.5.26(三)下午一時三十分。
十、其他:
(一)積分計算方式採團體性、個人性分別計分,且各類獎狀總計均設有分數限制。
(二)獎狀照編號排列,以卷宗檔案呈現;於初選送件時間內攜帶獎狀正、影本(A4規格),經級任老師審核後,正本歸還,繳交影印本送交複選。
(三)立體之獎盃、獎牌,請拍照黏貼於A4紙上,姓名、名次、比賽項目清晰可辨,否則不予計分。
十一、本要點經評選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