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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教職員工生不宜借學校場地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 $t('FEZ003')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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