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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扶助對象:新住民如家中發生急難之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無接受其他社福單位之補助,即可申請:
1. 近半年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家庭暴力,使案主或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
3. 因家中成員有罹患身心障礙、酒癮藥癮、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而導致家中生活困頓者。
4. 因上述因素,導致家中學童有積欠學費、營養午餐費而無法穩定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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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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