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alison
{{ $t('FEZ002') }}註冊組|
一、依北市教特字第09740325000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當學年度適齡之身心障礙國民或因重大疾病長期就醫者。
三、申請暫緩入學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第一階段--98年
(二)申請地點:家長備齊資料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註冊組)申請。
(三)應備資料:
1.暫緩入學申請書(一式四份)
2.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
3.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乙份;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提供6個月內早療評估醫院或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聽障生請附6個月內醫院評估聽力圖、視障生請附6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等文件)。
4.暫緩期間之教育計畫(含自覓安置場所)或醫療計畫。
5.1年內早期療育評估醫院之評估報告書(1年內未接受早療評估者免提供)。
6.學前各項能力評估資料(由家長向學前機構索取下列資料,未入學前機構者免提供):
(1)學前轉銜服務資料表。
(2)1年內教學(巡迴)輔導資料。
(3)輔具需求評估資料及其他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四、其他:
(一)申請暫緩入學國民之家長均應事先自行覓妥學前機構或適當安置場所(不得為公立學校幼稚園(部)),並填寫於教育計畫中,以備審查。
(二)已就讀本市公立學校幼稚園(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就讀原幼稚園(部),但經鑑輔會完成當年度3至未滿6足歲身心障礙幼兒之安置後,若普幼班安置後尚有餘額,基於減輕家長負擔之考量,提供第一階段核定暫緩入學國民選擇就讀普幼班。
(三)第二階段申請暫緩入學者,因本市公立學校幼稚園(部)缺額已全數開放一般幼兒依規定抽籤入園就讀,倘欲就讀公立學校幼稚園(部)請逕洽各園缺額情形,向各園提出申請。
五、家長申請書及暫緩入學國民小學期間教育計畫書請與下方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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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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