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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訓育組|
二、依中華民國98年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一)選拔方式規定,本年孝行獎選拔本市初選提報名額以2名為原則,為配合孝行獎選拔及頒獎活動,請推薦校內甚具孝行事蹟之學生(需設籍本市),並於98年2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局社教科(各校至多提報1人),俾利辦理初審作業與薦送表揚事宜。
三、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市府民政局將另定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校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 貴校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中華民國孝行獎表揚者,請勿重複提報;家境清寒者請檢附里長證明。
四、為求作業統一起見,98年孝行獎候選人推薦表請以電腦填列並以A4紙張列印,孝行事蹟請儘量於1頁內填畢,倘有不足可以延展至第2頁。
五、另函送推薦表時,惠請 貴校註明承辦人姓名、電話、傳真以利聯繫;並請一併檢附候選人推薦相關事蹟資料電子檔(民政局葉小姐電子信箱:yeh6241@civil.tcg.gov.tw),俾便受獎專輯之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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