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gclamy
{{ $t('FEZ002') }}設備組|
一、依據本局
」因應H1N1新型流感處理措施會議決議辦理。
二、98學年度臺北市五項藝術競賽如期舉行,請參賽學校將本訊
息公告週知,並請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基於防疫以及健康考量,參賽者及其他陪同者進入比賽會
場前一律進行體溫量測,體溫超過38度並經現場醫護人員
再次確認後,不得參加比賽。
(二)確診病例未痊癒者,參賽學校應主動通報承辦學校列冊,
不得參加比賽。
(三)參賽學校應提醒學生做好健康自主管理,於比賽前一天確
認學生身體狀況,並於比賽出發前再次量體溫確認。
(四)各項比賽承辦學校應提醒評審如有發燒現象應主動告知,
依程序遞補並向本局報備。
(五)團體組成員如因感染新流感無法參賽,因係屬不可抗力因
素,比賽呈現方式得由各校依規定自行調整,並從寬同意
遞補比賽成員。
三、為因應前揭H1N1新型流感處理措施實務狀況,本局同意98學
年度藝術比賽團體項目(音樂、舞蹈、偶戲及歌謠)之參賽
更動名單得於勘誤期間重新提供1份參賽人員名單。另至遲
於比賽報到時得更動人員部分,僅限於因量測體溫超過38度
者及確診病例未痊癒者,以候補人員遞補上臺參賽。
{{ $t('FEZ003') }}2009-10-14
{{ $t('FEZ014') }}2009-10-25|
{{ $t('FEZ00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