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admin
{{ $t('FEZ002') }}資訊組|
依教育局來函公告:
一、教育部「國民電腦應用計畫」專案補助受贈學童每戶36個月免費上網服務(分2期撥付經費,每期付18個月),第2期上網服務續約因部分縣市政府與上網服務供應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計畫續約作業時程不一,造成受贈學童家戶於近日收到上網費用繳款帳單。
二、本計畫上網服務補助為免費使用連續36個月,如受贈學童家中有收到帳單者,請電洽上網服務供應商(客服專線0800-080412)處理;若收到帳單後已繳款者,則由上網服務供應商於次月帳單主動退回溢繳款項。
{{ $t('FEZ003') }}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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