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99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100年02月10日起至100年03月1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郵戳為憑)。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0年1月27日賑基字第0001000037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乃提供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高職及五專(前3年)、國中(小)學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因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rel.org.tw/)下載,如有疑義請洽該會查詢,該會電話:02-8912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