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nanalu
{{ $t('FEZ002') }}註冊組|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伍、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 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陸、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第一學期為每年九月二十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九月三十日止(大專組)。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須學校協助送件請在3/9前送至註冊組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第二學期為每年五月中旬。
(二)頒發方式:1.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2. 本助學金以受助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郵寄方式寄發。
柒、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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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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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2-18
{{ $t('FEZ014') }}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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