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田徑、游泳)為原則。
辦法: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大專院校非體育相關系所參賽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系所及參加大專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五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三、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國小組二十名,每名六千元;國中組十五名,每名七千元; 高中組十名,每名八千元;大專組十名,每名九千元;體育專業組
十名,每名一萬元。
四、申請資格:各校在學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九十九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操行成績甲等以上。2、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五等第九分制,比照平均七十分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者三件即可)。
2、右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至一00年六月三十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五、特別獎之申請條件及獎額如下:
(一)限不具學生身分者申請。(凡最近三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二)曾獲本體育獎學金而繼續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並獲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
(三)對運動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除個人申請外,得由全國體總或中華奧
會推薦之)。
(四)具有特殊貢獻之運動教練。
(五)特別獎之名額不限,獎金每名壹萬元至伍萬元。
六、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可向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0號五樓中華日報社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索取(電話:(0二)—
二七七一六六一一分機八0九、八二七),或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dns.com.tw。
七、本體育獎學金組織審查委員會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查,審查時以操行及學業二項成績是否均合格為先決條件,再比較參加運動競賽之成績,依序核定得獎人選。
八、申請日期:自民國一00年六月一日至一00年七月十日截止(通訊申請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前來本會或以通訊方式辦理,並依規定繳交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參賽成績證明及二吋半身照片二張。凡應繳證件不全或成績不合者,不予審查。
十、得獎人名單及頒獎日期另行公佈。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