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繳交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疑義Q&A
一、 就讀私立高中職學費補助
Q1:學生申請學費補助之條件為何?
A1:
1. 高職免學費:學生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2. 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學生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戶年利息所得未達新臺幣10萬元,且家戶僅擁有二筆以下不動產(或家戶擁有三筆以上公告現值總和在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3. 家戶之計算成員包括學生及學生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但已婚學生則採計學生本人及其配偶。
Q2: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如果不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或高職免學費的條件,還有其他補助嗎?
A2:設籍臺北市之私立高中職學生,與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請定額補助每學期6,000元;若不符前述設籍條件則可申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如有轉學、轉科、重讀、留級、重修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6學期。
Q3:實施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等方案後,每位學生每學期實際還需繳交什麼費用?
A3:現行方案係針對學費進行減免或補助,學生仍需依原有規定繳交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如網路使用費、宿舍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教科書費、冷氣使用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Q4:若某私立高中職經核定實施彈性收費或因評鑑績優而提高學費收費額度,該校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應如何計算?
A4:私立高中職若經核定實施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局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至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當學年度公告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實際補助學生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 「高職免學費」:依教育局公告之當學年度學費收費標準上限。
2. 「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依教育局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Q5:已獲得補助款的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是否需繳回補助款?
A5: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應繳回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的比例計算方式如下:
1. 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繳回。
2. 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繳回三分之二。
3. 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繳回三分之一。
4. 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不須繳回。
參考法規: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二、 學雜費繳費方式
Q6:為什麼學雜費繳費單需分次繳納?
A6:
1. 有關學雜費繳費單分為4聯單及3聯單,4聯單為本局依據「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所規定之學雜費及核定必收的代收代辦費項目,再由各校據以製作收費4聯單。
2. 另繳費3聯單係學校自行或代為處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所製,如課後輔導、校外教學等,學校應依個別學生的參與意願與需求合併製作3聯收費單,並根據繳費項目之實際狀況而有不同期程或辦理方式。
3. 因此,將繳費單分為4聯單及3聯單係為確實辨別必收費用項目和依學生個別需求收取之費用項目,以避免收費爭議。
Q7:能否增加學雜費繳費地點及方式以減少家長排隊等候繳費時間?
A7:
1. 本市各級公立學校之收費4聯單皆可至臺北市內各銀行(不含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臨櫃繳費、ATM轉帳、信用卡線上繳費或便利商店繳費(需另付手續費)等方式繳納。
2. 另有關學校自行或代為處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所製的3聯單,是由各校自行研議決定繳費方式。另為考量學生攜帶現金到校繳納使部分家長及校方有安全上之顧慮,3聯單亦可委託銀行代收。
三、 家長會費
Q8:為什麼要收取家長會費?
A8:家長會的任務是參與學校教育發展、提供改進建議事項、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與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為了維持家長會務的順利運作,家長會得於每學期向學生家長收取一次會費。低收入戶學生得免繳家長會費。另家長會費之收取係以學生家長為單位,若有就讀同校之子女,則僅需繳交一次家長會費。
參考法規:「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4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17條。
Q9:家長會費的用途為何?
A9:家長會費係運用於辦理家長會日常業務及會務所需經費,家長會費經委託學校統一代收後,交由家長會管理運用。
參考法規:「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17條。
Q10:學校若有校務活動需求得否請家長會提供經費支援?
A10:學校若有校務發展或活動需求需要家長會經費支援時,可提請家長會運用家長會費提供支援與協助,學校應向家長會提出計畫書、預算書及學校相關預算編列或會計文件,家長會也應於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參考法規:「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第21條。
四、 教科書費
Q11:教科書費是否有統一規定的收費額度?
A11:教科書費屬代辦費,是依學生實際購買使用之書籍費用核實收取,但未請學校代辦購買教科書的學生則免繳交教科書費。
參考法規:「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第5條。
五、 制服費、畢業紀念冊及校外教學費用
Q12:制服費、畢業紀念冊及校外教學費收費合理嗎?是否有一致的收費額度?
A12:
1. 制服費、畢業紀念冊費用及校外教學屬代辦費,各校收取制服費、畢業紀念冊費用及校外教學等費用須經學校行政會報決議通過,並應邀請家長會授權之代表參加,經過決議後學校才能收取前述費用,但未請學校代購制服、畢業紀念冊或參加校外教學學生則免繳交前述費用。
2. 另因教科書費、制服費、畢業紀念冊費及校外教學費係依據學生意願及需求請學校代辦購買後核實收取,並無統一的收費額度。
參考法規:「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第5條。
六、 冷氣設備費及冷氣使用費
Q13:學校可以收取冷氣設備費嗎?有無收費金額之規定
A13:有關冷氣機裝設及收費問題,因冷氣並非學校基本設施,故本局並未編列預算供學校班級裝設冷氣;惟本局尊重各校及其學生家長會裝設冷氣意願,家長會可自行募款裝設冷氣,但應尊重學生家長之意願採自由捐獻,不得強迫繳交該筆費用,亦不得要求定額之捐款。
參考法規:「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17條。
Q14:學生家長會可以要求家長定額捐贈冷氣設備費嗎?
A14:家長會募捐經費應採自由捐獻,尊重學生家長之意願,不得強迫繳交冷氣設備費用,亦不得要求定額之捐款。學校及學生家長會應於募集冷氣設備捐款時,妥善說明裝設冷氣理由及相關費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參考法規:「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17條。
Q15:學校可以收取冷氣使用費嗎?有無收費上限?
A15:
1. 學校已裝設冷氣之班級得向學生收取冷氣使用費,收取費用事項須經班級學生家長會決議,並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確認後,提送學校行政會報決議通過後,始得收取冷氣使用費。
2. 冷氣使用費可載入收費4聯單,公立學校收費上限為400元、私立學校收費上限為1000元。
參考法規:「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5條。
Q16:學校收取冷氣使用費的用途為何?
A16:冷氣使用費由學校收取後統籌運用於班級冷氣設備之維修及保養或支付冷氣電費,冷氣使用費於學生因故無法就學或轉學時不予退費。
參考法規:「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9條。
Q17:學生須繳交冷氣電費嗎?
A17:因冷氣並非學校的基本設施,故本局未編列學校裝設冷氣之預算,但學校及其學生家長會可自行募集款項裝設冷氣。目前各校冷氣電費是依各班實際使用冷氣狀況收費,部分學校為各班裝設電表,依使用度數收費;部分學校則由班級購買儲值卡,插卡付費,係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冷氣電費。
七、 班級經營費
Q18:為何班費收費金額很高又要求班上其他家長分攤低收入戶學生免繳的費用?
A18:
1. 班級經營費的用途是供各班環境佈置及競賽活動等班級經營活動,經費的收取與支用應由班級學生家長會以公正、公開之程序決議並報經學校核定後,始得收費,並應由班級學生家長會切實開立收據;另依規定低收入戶學生得免繳班級經營費。
2. 班級學生家長會討論班級經營費相關事項,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提案討論;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出席人數不足得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應就假決議內容進行書面調查。調查表回收率如過半數,且調查表經統計有過半數之家長同意,視同有效之決議。
3. 班級經營費應依據前述規定收支,其他代收代辦費用,如講義費、參考書費、畢業旅行費用及家政教材費等,不得以班級經營費名義合併收取。
4. 另有關低收入戶免繳優惠措施,亦應經由班級學生家長會議公開討論並決議;各校亦有仁愛基金、教育儲蓄戶等管道可協助低收入戶學生繳交費用。
參考法規:「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4條。
八、 幼稚園收費事項
Q19:就讀幼稚園請假是否可退費?
A19:就讀幼稚園學期中如果因為天災或法定疾病,導致全班或全園依相關規定連續停課達5日以上(不含假日),則可退還停課期間繳交的午餐費及點心費,午餐費及點心費的計算以30日為計算基準。
參考法規:臺北市100學年度公私立幼稚園收費標準應行注意事項。
九、 數位學生證及簡訊服務收費
Q20:換發數位學生證是否需要學生繳交任何費用?
A20:學生的首張數位學生證是免費的,其費用由教育局編列費用支應,但學生如因遺失或破損等人為損害申請補發時,補發之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Q21:自費補卡費用為何?
A21:學生自費補卡價格由本局每年招標後公布, 99學年度價格為70元。
Q22:學生如何申請卡片掛失與領取退費金額?
A22:學生可直接向就讀學校申請學生證掛失,學校經必要之處理後由悠遊卡公司將儲值金餘額開立退費通知單後,並送至學校轉交學生,學生即可持退費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一捷運站詢問處領取退費金額。。
Q23:數位學生證掛失手續費由誰負擔?
A23:學生若已加值悠遊卡儲值金,將會自儲值金中扣除掛失手續費 20元;若尚未儲值,則掛失手續費 20元由本局負擔。
Q24:製卡內容錯誤重製時學生是否需繳交費用?
A24:卡片之內容印刷錯誤若是因為製卡過程或學校行政人員疏失所致,則重製時學生不必繳交費用;但如係因學生提供錯誤資料所致,則重製時須由學生自行負擔所需費用。
Q25:學生到校上學、放學刷卡簡訊服務收費方式為何?
A25:學生上學、放學刷卡後,家長可收到簡訊通知刷卡之時間,本項服務需由家長自費,可選擇僅收到上學或放學刷卡時間(費用於每年招標後公布,100年每月15元)之簡訊通知,或同時選擇上學、放學刷卡時間(費用由每年招標後公布,100年每月30元),本項費用由學校調查後代收。
十、 學生團體保險費
Q26:有關學生團體保險,除了家長自付部份保費外,是否市府也有補助?相關規定應如何查詢?
A26:
1. 依據95年新修訂之臺北市團體保險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保險應繳之保險費,由市政府負擔三分之一,其餘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負擔三分之二。但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為低收入戶者,應由學校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保險人彙計,函送市政府依規定予以補助。
2. 依據臺北市團體保險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市政府另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致殘廢時,另發給保險理賠金額十分之一之慰問金。」
3. 相關規定可逕行至教育局網站相關法規下載。或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查「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網址 http://www.law.taipei.gov.tw。
Q27:學生團體保險門診費是否理賠?
A27:向醫院申請醫療證明及門診掛號費是屬於行政費用,並沒有包含在本市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項目。
十一、學生午餐費用補助
Q28:對於本市之清寒學生及弱勢家庭學生無法繳交營養午餐費用是否有提供協助?
A28:
1. 本市提供設籍臺北市學生餐費補助之申請資格如下:
(1) 就讀公立國中、小及所有高中職(含私校及就讀外縣市學校者持有本市「低收入卡」之家庭子女。
(2) 社會局安置育幼院之國小院童。
(3) 家戶收入年所得30萬元以下,其中利息收入低於10萬,經濟困難(父與母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收入合計,未報稅者亦請申請,查無資料視同無收入)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4) 因家庭突發因素,經濟困頓,亟需協助之國民中、小學學生,經導師認定者。
2. 99學年度配合教育部「安心就學溫馨輔導方案」,擴大補助對象如下:
(1) 非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公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得比照本市市民申請前揭補助。
(2) 家戶收入年所得30萬至60萬元(其中利息收入低於10萬之元)就讀本市公立國中小學生(原只有30萬以下)。
2. 99學年度補助額度:國小5,150元/人/學期;國中5,665元/人/學期。
十二、暑期泳訓營費用
Q29:暑期泳訓營收費標準為何?可以退費嗎?有優惠或免費嗎?
A29:
1. 收費標準(以每期5次課程為收費基準):普通票800元(大學以上及成人),學生票700元(限高級中等以下學生),上開票價內含保險費。
2. 退費規定說明如下(以下所稱全額需扣除已繳納之保險費):
(1)未開課前全額退費。
(2)開課2日內退全額之二分之一。
(3)開課第3日起不得退費。
3. 免費生資格:本市公私立無游泳池學校之國民小學升4、5、6年級(1~3年級不開放報名)不具游泳能力之學生,並以領有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家庭子女或本人優先錄取,其餘名額以報名時先後順序為準。免費生仍須自付保險費,保險費繳付後無法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