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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043489800號
速別:普通件
主旨:轉知行政院業核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0年9月27日臺中(一)字第1000172433號函辦。
二、行政院業於100年9月20日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原則同意教育部所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工作要項及配套措施如下:
(一)工作要項:7 項工作要項,包含「規劃入學方式」、「劃分免試就學區」、「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財務規劃」及「法制作業」(共計10個方案)。
(二)配套措施:11項配套措施,包含「學前教育免學費」、「中小學課程連貫與統整」、「學生生涯規劃與國民素養提升」、「學校資源分布調整」、「精進高中職師資人
力發展」、「高中職評鑑與輔導」、「技職教育與產業發展」、「推動大學支持高中職社區化」、「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政策宣導」(共計19個方案)。
四、前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及各方案業公告於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140.111.34.179),請鼓勵 貴屬親師生踴躍上網參閱;有關實
施計畫及各方案等正確訊息以該網站公布資料為準,未經教育部官網公告之資訊皆非教育部擬訂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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