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iau
{{ $t('FEZ002') }}資料組|
一、申請資格
(一)服務年資滿3年,且每年服務滿50小時以上者(服務年資採計自91年6月15日起至送件該年度7月15日止)
(二)未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二、繳交
(一)請至輔導室資料組填寫申請表,或下載附件申請表填寫完畢交到資料組
(二)相關證明資料(如志工服務手冊)
(三)一吋照片兩張
三、注意事項
(一)「臺北市熱心公益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重新提出申請。
(二)志工憑「臺北市熱心公益卡」進入臺北市部分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訂座位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或優惠,優惠場所與優惠措施依社會局公告。
(三)「臺北市熱心公益卡」有效期限內,如志工另獲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者,應併案繳還本熱心公益卡。
{{ $t('FEZ012') }}
{{ $t('FEZ003') }}2012-12-18
{{ $t('FEZ014') }}2012-12-29|
{{ $t('FEZ005')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