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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101學年度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及教育局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二、受理申請辦理實驗教育之期限如下:
(一)個人實驗教育:於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由戶籍所在地所屬學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理申請。
(二)團體實驗教育:於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受理申請。
(三)機構實驗教育:於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由教育局受理申請。
三、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請瀏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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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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