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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輔導組|
一、目的:
鼓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二、申請對象:
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申請類別:
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四、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 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 清寒助學金:
> (二)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 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五、有意申請者於102年5月10日(五)前逕洽輔導組。
{{ $t('FEZ003') }}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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