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臺北市國民小學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辦理。
二、目的:養成學童良好的飲食習慣及禮儀,建立正確的營養知識,以及增
進學童身心健康。
三、供餐時間:上課日每天中午12:00 至12:40
(一)高年級:週一、週二、週四、週五
(二)中年級:週一、週二、週四
(三)低年級:週四
(四)課輔班、特教班:依實際用餐日數統計
四、供餐對象: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五、供應價格:配合招商規範內容(本學期每餐每人50元整)
六、訂餐辦法:
(一)自願參加為原則。
(二)上學期訂購時間:第一次用餐時間為102年9、10月,第二次為11月
至103年1月。
(三) 下學期訂購時間:第一次用餐時間為103年2、3、4月,第二次為5、6月。
(四)配合環境教育實施,符合節能減碳原則,每班發放5張菜單,並於學校網頁公告菜單內容供訂餐參考。
七、收費方式:由總務處製作三聯單,至超商、銀行或信用卡繳款。符合教育局午餐補助對象者免繳午餐費用。
八、退費方式:
(一)班級或學年團體因校外教學或班級活動等原因,必須停止供餐或改變供餐時間,請務必於訂餐時或一週前填寫校外教學計畫,在校外教學登記表上註明,並填寫班級退費申請表,完成退費手續。
(二)學生因公、事假停止用餐者,請於三個工作天前向衛生組領取退費申請表,完成退費手續。
(三)學生因病假或不可抗力原因須停止用餐者,無法當天退餐;若請長假者應儘速通知衛生組,並補齊退費手續。
(四)凡未依上述規定者不受理退費,敬請見諒。
九、自備便當用餐方式
(一)學校提供蒸便當服務,配合總務處統計蒸飯費人數,請保管蒸飯箱班級準時
開啟蒸飯箱。
(二)送餐到校之家長,請配合送至本校大門口及側門指定地點放置。
十、營養教育實施:各班用餐衛生、禮儀之指導等,請班級導師落實實施。
十一、潔牙時間:每週四中午12:30〜12:40為潔牙時間,每週四實施含氟漱口水活動。
十二、本實施計劃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