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03年度加強水域安全暨防溺措施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一、內政部消防署訂定103年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導計畫。
二、教育部體育署訂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
貳、目的:
維護本市本(103)年水域活動安全,加強防溺宣導,降低溺水意外發生,提升本市溺水救援能力,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參、實施期間:
1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其中7、8月及實施期間之星期例假日為重點時段;另因應全球氣候異常變化,實施期間外如遇氣候較為炎熱時,亦應加強宣導、巡邏或警戒。
肆、實施項目:
一、重點時段(7、8月及實施期間之星期例假日,並得視轄區特性需求,適時增列)於本市易溺水地點及游泳池實施水上活動安全宣導,並針對易溺水地點加強派員巡邏或設立警戒站放置救生器材與安排救生人員服勤。
二、平常時段:
(一)辦理水上救生訓練及保持救生裝備器材良好堪用狀態。
(二)對於轄內易發生溺水事故之水域,調查救生船艇下水處,並擬訂搶救計畫實施演練。
(三)於前述水域普遍設置防溺告示牌,並於適當地點放置救生器材,並檢視既有設施保持堪用狀態。
(四)利用學校網站或朝會及班會等集會方式,加強學生水域安全宣導,舉辦各項水上安全宣導活動或利用里民大會及相關集會實施防溺宣導。
(五)運用平面、電子、廣播等大眾媒體,刊登播送相關訊息進行防溺宣導。
(六)於網站上提供較易發生溺水案件地點及水上活動安全宣導等相關資訊。
(七)依地區環境及特性規劃其他項目。
伍、實施方式:
本府各有關單位應依據業務職責,研析歷年來溺水事件之原因及往年加強水域安全及防溺措施執行情形,參照本計畫,加強水域安全宣導及防溺措施,並落實執行。
陸、本市最近3年溺水案例分析:
四、統計分析本市最近3年加強防溺措施期間溺水死亡案例,其中100年溺斃人數23人(包含浮屍14、自殺5、戲水3,其它1);101年溺斃人數13人(包含浮屍6、自殺7) ;102年溺斃人數16人(浮屍10人,自殺5人,游泳1人),得知102年較100年同期,浮屍減少4人,自殺同為5人,戲水減少3人,其他減少1人,游泳增加1人,溺斃人數合計減少7人;102年較101年同期,浮屍人數增加4人,自殺人數減少2人,游泳人數增加1人,溺斃人數合計增加3人。
五、本市近3年溺水地點分布市內各溪河,發生原因仍以自殺及浮屍佔多數,而戲水死亡案件發生原因,主要係因部分民眾缺少危機及安全意識戲鬧跳水所致,參考案件如下:
(一)100年6月25日兩名分別為21歲及19歲男子深夜於大稻埕碼頭相互起哄下水游泳而溺斃。
(二)100年12月7日1名22歲男子晚間參加遊艇派對於酒後跳水而溺斃。
六、除各溪河外,游泳池亦為戲水溺水之高風險地點,因游泳池受天候影響較少,且水質較溪河乾淨,為民眾戲水地點之首選,但部分民眾未注意自身體能狀況以致發生意外,參考案件如下:
(一)100年9月3日1名65歲男性於臺北捷運北投會館游泳池不幸溺斃。
(二)101年3月26日1名77歲男性於大同運動中心游泳池行走復健時體力不濟而溺斃。
(三)102年7月18日1名74歲女性於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游泳時因身體不適溺水,送醫不治。柒、綜合改進措施:
一、有鑑於近年戲水溺水地點仍以游泳池為主,今年應持續加強向民眾及學童宣導游泳池使用安全及注意事項,提高民眾安全意識,以減少游泳池溺水事件發生。
二、本市士林區「外雙溪」流域,因溪水清澈,常吸引許多民眾前往戲水、垂釣或烤肉等休閒活動,依消防局102年統計資料6月至9月至該流域戲水民眾約1萬6千多人,然而,該河床內多有溪石、深潭及水底暗流,稍有不慎即發生危險,屬本市易發生溺水事件地點,應持續加強向民眾宣導注意戲水安全及慎選戲水場所(地點)外,平日應派員於該水域加強巡邏,另協請民間救難團體於暑假期間增加例假日派員駐點,避免戲水意外事件發生。
三、有關「跳水自殺」案件仍為溺斃主因之一,請各單位人員於進行水域巡邏與警戒時能提高警覺,如發現有行為異常時,加以制止或詢問,減少悲劇發生。
捌、工作重點
一、水域安全暨防溺宣導措施:
(一)教育局持續提升各級學校學生通過游泳測驗之比例,並將每年5月列為水域安全宣導月加強宣導水域安全,所屬學校發生學生溺水意外,應確實了解發生原因並研議因應與改善策略。
(二)教育局轉知各級學校,加強宣導學生對於從事水上活動時,應選擇在設有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游泳池、海水浴場等,以確保本身安全,並利用學校網站等管道或商時透過朝會等集會方式宣導;避免學生在欠缺安全設施之危險水域活動,以防溺水意外發生。
(三)教育局舉辦防溺常識之書法、作文、壁報、漫畫、演講或話劇等藝文活動比賽,並對表現優異及優良之作品,廣為宣傳或至各級學校巡迴表演、展覽。
(四)社會局協調本市水上救生、民間救難等協會或團體,於舉辦各項水上活動時,教育民眾水上基本救生要領,並宣導民眾勿前往危險水域游泳、戲水。
(五)民政局及各區公所將防溺安全常識列為各區里、鄰召開各項基層會議時之重要宣導事項。
(六)觀光傳播局協調大眾傳播媒體、機關,運用報刊、雜誌暨各項電子新聞、平面媒體、廣播、網路及戶外看板等相關傳播媒體,刊登、播放水上安全須知暨防溺常識。
(七)消防局製作防溺宣傳海報及宣導單等,提供各區里、鄰暨民間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宣導使用。
(八)體育局加強市內公私立游泳池安全查核,加強宣導市民水域活動安全觀念。
二、防溺禁制措施:
(一)觀光傳播局負責辦理「水域遊憩活動公告」相關事宜;水利工程處負責各河川水域遊憩活動巡查及河岸碼頭設施興建維護;警察局協助水域遊憩活動違規者之勸導及取締(照相舉發);消防局協助溺水救護及救生事宜;體育局負責水上運動推廣相關事宜,於辦理水上運動時需注意水上安全。
(二)消防局、警察局及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相關單位於轄內人潮聚集或易溺水地點(如附表1)加強巡邏,並制止不當的戲水活動。
(三)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大地工程處調查本市易發生危險之水域,依其水域特性(漩渦、暗流、水域落差、潮汐變化及歷年溺水案例等),製作防溺告示牌,務期達到警告嚇阻功效,並設置救生器材。
(四)警察局、消防局協調義警、義消、社會團體等民間力量,派員至本市易溺水地點巡邏或警戒,防止民眾從事水上活動發生意外。
(五)消防局協調民間救難團體支援本府103年加強水域救援工作。
三、緊急水域救援措施:
(一)消防局針對轄區易(曾)發生溺水事件之水域地點,訂定相關搶救計畫,建立轄內各消防分隊具有合格水上救生暨潛水資格人員之緊急聯繫名冊,加強防溺宣導與演練,俾便遇有民眾發生溺水狀況時,能立即執行救溺作為。
(二)消防局持續加強人員水上救生技能之訓練,以提高救溺之能力。平日應加強整備、保養救生器材、船艇等相關水上救生裝備,以便隨時機動出勤執行救溺勤務。
(三)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應定期檢視本市河川救難碼頭淤積情形,並對現有碼頭進行功能性的疏浚改善,以利水域搶救作業,縮短救援時間。另評估在不影響防洪、排洪的情形下,增設救難專用碼頭。
四、本府各單位之任務分工項目請參照任務分工表。(如附表2)
玖、督導及獎懲:
一、於計畫執行期間(4月1日至9月30日水域救援期間)各單位應規劃勤務督導,並於重點時段對於所轄各單位加強督導(如附表3),並將相關資料留存備考,列入年度業務項目,另於10月15日前將成果資料電子檔,電傳本府消防局(mail:siealv@tfd.gov.tw)彙整。
二、教育局應建立學校推動水域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如附表4),並確實執行。
三、各單位對執行(配合)或協助推行加強防溺措施工作績優或有特殊貢獻之所屬單位、團體或個人,請各單位自行依相關規定予以表揚或獎勵。
四、本計畫於執行結束後,視各單位辦理執行情形,由本府消防局統一彙整後依「本府加強水域安全暨防溺措施執行計畫獎懲參考標準」(附表5)辦理行政獎懲。
拾、相關附表:
一、附表1:本市易溺水地點一覽表。
二、附表2:本府各單位加強水域安全暨防溺措施任務分工表。
三、附表3:加強水域安全及救援督導紀錄表。
四、附表4:學校推動水域活安全教育檢核表。
五、附表5:本府加強水域安全暨防溺措施執行獎懲參考標準。
六、附表6:教育部水域活動意外事故處理參考流程圖。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