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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年3月24日止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四、申請類別: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五、申請需檢附資料:申請表請參見附檔
1.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在學成績證明(以10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2.清寒助學金:申請表、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在學成績證明(以10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本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表、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最近3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學生語文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學生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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