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畢業生表現傑出學生市長獎評選要點

{{ $t('FEZ001') }} nanalu

{{ $t('FEZ002') }} 註冊組|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103學年度畢業生表現傑出學生市長獎評選要點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辦理。
二、評選對象:
畢業生每班除市長獎乙名外,並依學生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學生,如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特殊事蹟者。
三、評選額度:
(一)畢業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
(二)103學年度5名。(普通班11+特教班2+補校2=15)
四、評選限制:
受獎學生不得與五育成績計算所得之獎項(含市長獎、議長獎、局長獎、校長獎、區長獎、家長會長獎、各學校校長獎)重複,需擇一獎項領獎,依序遞補。
五、評選標準:
(一)操行成績:在校表現優良均可申請。
(二)優良表現:
1.個人參加國際、全國級(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比賽前四名者。
2.獲頒全國(政府機關)之孝親、助人熱心、服務獎項者。
3.個人參加各級政府機關以上舉辦之各項比賽獲前四名者。
4.獲各級政府頒發孝親、助人熱心、服務獎項者。
(三)非縣市級政府舉辦之比賽不予採計。
(四)民間團體與私人舉辦之比賽不予採計。
(五)熱心服務、孝親助人義行需提出證明,才予以採計。
(六)體育及藝能類全國之比賽(如中正盃)、團體比賽成績及校內比賽、美展(金、銀、銅)均列入計分。
(七)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政府單位主辦之比賽為標準。
(八)以內政部有登記之全國性組織為主,若級任老師有疑慮時,請相關處室協助查詢。
(九)基金會團體不列入政府機關。
(十)參加各類特殊教育協會辦理之活動(含縣市全國級之活動,例:亞特盃、身心障礙家長協會……)
六、評選小組:
(一)初選:由六年級各班級任老師擔任。
(二)複選:由校長遴聘四處室主任、非六年級之教師代表五名、教師會代表一名、非六年級之家長代表三名組成,共計十三名。
1.非六年級教師代表,由各處室主任各推薦三名教師,由校長勾選其中五名參加複選。
2.家長代表產生,由家長會以非六年級家長委員以上為主推出六名,由校長勾選其中三名參加複選。
3.六年級級任老師得列席參加複選,但不參與投票。
七、評選方式:
(一)初選:由各班級任教師推薦,每班至多兩名符合前列資格之學生,並提出具體傑出表現事蹟,以檔案方式呈現學生資料、積分表。
(二)複選:前揭表現傑出學生市長獎各班人選,由本校「表現傑出學生市長獎評選小組」分兩階段進行複選。
1.第一階段:依初選送審學生數由複審委員討論決定五類個名額,依名額投票;A、B、C、D、E各類至少1名。(各類別若有從缺,再由評選委員會依各類推薦狀況討論新增之名額)
2.各類另選備取學生若干名,於各類學生放棄時由同類學生遞補。
八、特別獎次:
經由各班初選2名,放棄或未入選表現傑出學生市長獎者,另頒給「中山之光」獎。
九、評選時間:
(一)公告階段:104.3.7(暫定)學校日手冊及校內網路公告。
(二)初選送件時間:有意參選表現傑出學生市長獎之學生,請於104.5.1(五)下午四時放學前,送至各班級任導師進行評選,為公平起見,逾期不受理。
(三)級任教師初選時間:104.5.1(五)至104.5.8(五)。
(四)教務處註冊組收件截止時間:104.5.8(五)下午二時止。
(五)複選日期:104.5.27(三)下午二時三十分。(暫定)
十、其他:
(一)積分計算方式採團體性、個人性分別計分,且各類獎狀總計均設有分數限制。
(二)獎狀照編號排列,資料請以訂書機或燕尾夾裝訂請勿以資料夾放置以利審查;於初選送件時間內攜帶獎狀正、影本(A4規格),經級任老師審核後,正本歸還,繳交影印本送交複選。
(三)立體之獎盃、獎牌,請拍照黏貼於A4紙上,姓名、名次、比賽項目清晰可辨,否則不予計分。
(四)各單位視需要得提名1-2名為功勞獎(由各處室主任提名),但須提出具體事實經校長同意後頒發。
十一、本要點經評選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 $t('FEZ003') }} 2015-03-24

{{ $t('FEZ014') }} 2015-04-04|

{{ $t('FEZ005') }}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