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94年10月28日北市教社字第09438333200號函訂定實施)。
貳、目的
表揚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與個人,鼓勵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家庭教育中心)
肆、受推薦資格
一、對象
(一)依「家庭教育法」第8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包括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其中「家庭教育中心」為法定主要推展機構,爰本計畫甄選對象分為二大類共6種獎項:
1.績優個人類:區分為以下4種獎項。
(1)「績優志工」獎:擔任上開機構、團體之授證志工。
(2)「績優工作人員」獎:特指任職於本市家庭教育中心之主管或業務承辦人員。
(3)「績優個人」獎:任職於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家庭教育中心除外)之專職人員。
(4)「個人貢獻」獎:累計二年捐資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達新臺幣20萬元以上之個人。
2.績優團體類:區分為以下2種獎項。
(1)「績優團體工作」獎:上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團體(家庭教育中心除外)。
(2)「團體貢獻」獎:累計二年捐資上開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團體。
(二)上述受推薦參與甄選個人及團體之甄選條件為102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或推展下述工作內涵所列家庭教育工作。
伍、受理推薦時間
推薦單位請於104年6月30日(星期二)(含)前,連同公文將推薦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以郵戳為憑)送至承辦單位(10457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聯絡人:劉沛辰小姐,聯絡電話:(02)25419690分機37),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