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各級學校暨輔導人員提昇學校輔導工作品質,特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之宗旨,辦理本項表揚工作。
第二條 主辦單位︰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第三條 表揚對象︰推展學校輔導工作有績效優良之學校暨卓越貢獻之輔導人員。本辦法所稱之輔導人員包含專兼任輔導教師、輔導主任/組長及專業輔導人員。
第四條 各級學校或輔導人員落實推動前一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並具下列優良事蹟者,均得由相關機關、學校或輔導人員自行推薦表揚︰
一、 規劃及執行發展性輔導工作,展現專業知能,成效卓著者。
二、 規劃及執行介入性輔導工作,展現專業知能,成效卓著者。
三、 規劃及執行處遇性輔導工作,展現專業知能,成效卓著者。
四、 提昇輔導人員和設施的專業化,落實輔導理念,成效卓著者。
五、 從事學生輔導相關研究與發展,對於提昇輔導工作顯有裨益者。
其它推行輔導工作成效卓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