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對象:104學年度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國民
中學7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
(一)音樂:105年4月12日(星期二)至105年4月13日(星期三)。
(二)美術: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105年4月20日(星期三)
(三)舞蹈: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105年4月20日(星期三)。
三、報名地點
(一)音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二)美術: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三)舞蹈: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
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
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則不得再申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
能美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