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對象:104學年度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2、3、4年
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三)於萬華區福星
國小報名。
(二)美術: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三)於萬華區東園
國小報名。
(三)舞蹈:105年4月19日(星期二)至4月20日(星期三)於大同區永樂
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
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
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
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
申請補助經費辦理(每人每年至多新臺幣6,250元)。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
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
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
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
請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