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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衛生組|
為維護校園師生、家長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
180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含106所國小、47所國中、23所高中
職、4所特殊教育學校,名冊如附件2)周邊人行道,自105年7月1日起
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
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
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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