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fish
{{ $t('FEZ002') }} 特教組|
(一)調查目的: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本局為完整掌握本市身心障礙者之法定權益暨生活現況,作為未來政策調整及擘劃之參考,特辦理旨揭調查。
(二)受託調查廠商: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調查實施日期:即日起至105年10月30日止。
(四)調查方式:由訪員到府進行面訪。
(五)調查對象:截至104年12月底止,設籍於本市之0歲至未滿65歲且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市民。
旨揭調查結果僅作為調查研究數據分析及政策研擬使用,不會公布任何個人資料,調查蒐集資料亦將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運用及管理,敬請受訪者配合與協助。如對旨揭調查有任何疑義,請洽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張經理,電話:(02)8252-7000轉分機126,或電洽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呂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617。
{{ $t('FEZ003') }} 2016-09-23
{{ $t('FEZ014') }} 201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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