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NBGJU360
{{ $t('FEZ002') }}教學組|
106年度第二學期課後照顧班-家戶所得在新台幣三十萬以下
原報名表上「檢附父與母106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
修正為「檢附父與母105年度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
若106第一學期以相同身分申請者,
可免附證明文件。
新申請者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t('FEZ003')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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