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600號函修訂「臺
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
畫」辦理。
二、依申請計畫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
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鑑輔會
鑑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各校新申請學生請上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個案身份,通
過審查後應上網接收學生。
四、所有欲申請在家教育之學生(無論是新生或舊生),本次皆須提出申請。
五、核定在家教育期間學生如有異動者(含下一學期不再申請
者),請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
六、上開表件請上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
或所付附件,並請於107年5月18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
料免備文逕送中心彙辦(連絡箱156,請於信封上註明「
在家教育申請」)。
七、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
請表、在家教育學生申請名冊和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各1
份。
八、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陳嘉慧老師,電話:(02)2874-9
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