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SBGA352
{{ $t('FEZ002') }}註冊組|
一、依據本市107年度國民小學多語文學藝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一)本土語言競賽—字音字形部分,增加「曾獲本市複賽第一名至第六名學生,可由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
項第2階段複賽,不占該校原核定名額」 (第14、15頁)。
(二)國語文及本土語言競賽之競賽評分標準
1、演說:修正為「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50
」及「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朗讀:修正為「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及「臺風
(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詳情請參閱附件 謝謝
{{ $t('FEZ012') }}
{{ $t('FEZ003') }}2018-07-03
{{ $t('FEZ014') }}2018-07-14|
{{ $t('FEZ005')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