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SBGA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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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44165號函辦理。
二、旨案條文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一)第12條:刪除原第2項「適齡國民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
(二)第14條:原「偏遠地區,因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之學生,學校應提供膳宿設備。」,修正為「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主動調查因地區偏遠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之學生,學校應提供膳宿設備、交通或其他有效措施。」
三、另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19號(詳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 $t('FEZ003')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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