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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 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 字第1080055692B號令廢止。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6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5692E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係於85年3月13日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例」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發布。鑑於原「兒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為「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行政院自106年1月1日施行。該條例之第 3條第2項已將訂定防制辦法之規定刪除,爰該部依中央法 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辦理廢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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