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TNHSB356
{{ $t('FEZ002') }}校長室|
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繁期間,請注意以下宣導,避免其因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違 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 萬元, 第2次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另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於108年5月30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北韓是亞洲地區繼中國大陸、蒙古、越南及柬埔寨後第5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目前桃園機場 除託運行李已全面檢查外,手提行李已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包含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寮國、柬埔寨、 緬甸、泰國及南韓)之旅客,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執行全面檢查。
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 /index.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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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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