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之「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 測注意事項」,請貴校(園)加強相關防治工作,並於校園 發生群聚事件時參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24280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修訂增列「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係提 供群聚事件相關的學生、民眾,使其認識疾病及瞭解如何 自我照顧,同時提供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等暴露後之預防建 議,以便其就醫諮詢時出示,供醫師評估參考。
三、時序進入秋冬,已屆水痘好發季節,校園內師生間接觸頻 繁,一有水痘病例極易造成群聚,除影響教職員工生健康 或學習,更可能傳播至社區,對孕婦、嬰兒、免疫力低者 等高風險族群造成嚴重危害,請學校加強水痘防治工作, 落實下列事項:
(一)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 設備,以及提供肥皂、洗手乳等洗潔劑。
(二)共用之設備、器材、玩具、遊樂設施、門把等要經常清 潔,並保持室內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避免室內 人員過於擁擠。
(三)請注意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有疑似水痘群 聚等異常現象,應進行校安通報並通報當地衛生機關, 及配合當地衛生機關執行防疫工作。
(四)罹患水痘師生應佩戴口罩、穿著長袖衣儘速就醫,並請 假在家休養,至全身所有水疱均結痂變乾,始得返回學 校。
(五)休養期間,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不出入公共 場所及搭乘捷運、公車等擁擠的大眾運輸工具,不得已 必須前往公共場所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 物。
四、水痘相關宣導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水痘併發症項下下載使用。
五、幼兒園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曾柏璣 先生,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6389。
{{ $t('FEZ012') }}
{{ $t('FEZ003') }}2019-11-05
{{ $t('FEZ014') }}2019-12-05|
{{ $t('FEZ005')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