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捷運線形公園(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忠義站間)自109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局(稽查取締範圍:自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雙連站1號出口間)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工程處(稽查取締範 圍:自捷運雙連站2號出口至捷運忠義站間)執行。另,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五、如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08年12月13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
{{ $t('FEZ003') }} 2019-12-16
{{ $t('FEZ014') }} 2020-01-15|
{{ $t('FEZ005') }}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