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體育組|
「臺北市水域遊憩活動禁止 及限制相關事項公告」
如附件。
一、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 市野雁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如下:
(一)藍色公路航道內(因潮汐及天候、水流或漂流物等關係,船舶有可能行駛偏離航道,亦請從事相關活動者注意)。
(二)關渡自然保留區內。
(三)景美溪。
(四)大溝溪。
(五)內溝溪。
(六)雙溪。
二、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 市野雁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水域遊憩活動時間:
(一)每年 5 月至 9 月 當日下午 7 時至次日上午6 時 、 每年 10 月至次年 4 月 當日下午 6 時至次日上午 6 時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特報,且警戒區域包含本市時,全日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遊憩地點 鄰 近雨量站3 小時累積雨量達100 毫米以上時,立即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於基隆河騎乘水上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 四 十公里 。
四、 違反前 三 點 禁止或 限制事項 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處罰之。
五、 因辦理活動或營業 有 縮短 第二 點 第一款 規定之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間 需要 主辦單位或業者 應於活動或營業開始 21 日 前 檢具 包括縮短之時間 及期間 、活動或營業內容、安全維護及緊急救護、投保責任保險及傷害保險等計畫書及證明文件送本府觀光傳播局備查。
{{ $t('FEZ003')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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