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0395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避免群聚 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指揮中心決定自109年2月11日零時 起暫緩港澳居民來臺;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請各校就港 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
三、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 列事項: (一)109年2月6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 內」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並於上課上班日 前就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每日持續累計更新並持續通報。
(二)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
1、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 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 2、學校應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大專 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及「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 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 家檢疫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 事項,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學校應明確告知 居家檢疫學生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 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三)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
1、依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 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學校務 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 入境。
2、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 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學校亦應依教育部日前通報 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四)請每日與轄區分局(外事員警)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單
1、針對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 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轄區分局員警聯繫,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及合作事宜。 2、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家檢疫;如為校外 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 必要協助。
四、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辦理情形予 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五、安心就學措施內容詳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https://www.moe.gov.tw/;教育部諮詢服務專線,請洽 02-7736-5623或02-7736-6315。
六、如有疑問,請依學層向以下單位接洽:
(一)一般大學校院
1、安心就學措施相關:該部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公立大學,電話:02-7736-5901)、林承臻科員(私立 大學,電話:02-7736-5991)。
2、宿舍居家檢疫相關:張詩欣科員02-7736-6382。 應變 計畫相關:張詩晨助理員02-7736-5881。
(二)技專校院請洽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秋香專員(安心 就學相關,電話:02-7736-5862)、楊家瑋先生(中港 澳入境教職員工生名單:02-7736-5772)。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洽:教育部國敎署曾穆宣先生,電 話:04-3706-1356、電子郵件:e-3313@mail.k12ea. gov.tw;邱秋嬋科長電話:04-3706-1350、電子郵件: e-3315@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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