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 區正門口外(臨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教學大樓東側 門口外(臨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80巷10弄) 之周邊人行 道,及教學大樓西側門口外之機車停車場(臨臺北市中山區 龍江路271巷),自109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 $t('FEZ003')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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