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本府109年5月27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第42次會議紀錄、會議決議二:「......7月5日 起本市所有公有場館之新訂契約 ,提供外帶餐具應另外計價舊有契約1年內完成修訂提供外帶餐具另外計 價......。」辦理。
二、本府於109年2月13日府授環資字第1093008905號函送「臺 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原計畫三、執行期程:「本計畫自109年7月5日起 實施,自實施日起,各機關委外場館簽訂新約時應將本計 畫執行方式納入契約規範 。」,合先敘明。
三、經查本府各機關委外場館餐飲情形及契約期限,共計78處 委外場館(241家攤商)提供外帶餐飲服務(如附件), 109年底前已有9處委外場館(43家攤商)將予實施,餘69 處委外場館(198家攤商),請於110年7月5日前完成修訂 舊有契約,並予以實施。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6-02
{{ $t('FEZ014') }}2020-07-02|
{{ $t('FEZ005')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