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臨敦化南路1段295巷),自109年7 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 $t('FEZ003')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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