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臺北市辦理「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針對本市通過中央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本局訂定旨揭計畫。
三、上開對象之認證獎勵標準如下:
(一)教師(含校長):
1、閩南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高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專業級者記功1次。
2、客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3、原住民族語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高級者敘嘉獎2次;通過薪傳級者記功1次。
(二)學生:
1、閩南語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2、客語通過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3、原住民族語通過基初級者獲頒贈學校獎狀1紙;通過中級獲頒贈教育局獎狀1紙。
(三)108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1、比率為60%以上,未達70%者:嘉獎1次2人。
2、比率為70%以上,未達80%者:嘉獎2次2人。
3、比率為80%以上,未達9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人。
4、比率為90%以上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次1人。
四、上開對象之申請及獎勵程序,詳見計畫說明六,並請各校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將教師、學生名單清冊及其證書影本放至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聯絡箱(收件人傅鈺惠專案教師,電話:02-2345-0616分機250)。
五、檢附本市「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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