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時段由學校安排,得視實際需求酌予調整)。
(一)在老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穿衣、如廁、進食),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十一、薪津待遇:採時薪制,每一小時給付新台幣160元整。
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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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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