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jenny
{{ $t('FEZ002') }} 資料組|
一、本校志義工,服務年資滿3年且每年服務滿50小時以上者
〈服務年資採計自91年7月1日起至送件該年度7月15日止,
且未領有 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7月11日12:00止。
三、申請流程:填具「臺北市熱心公益卡」申請表、照片及
相關服務年資、時數、證明文件,向輔導室劉老師提出申請。
四、「臺北市熱心公益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
志義工得依本實 施計畫之申請流程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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