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ora1219
{{ $t('FEZ002') }} 資料組|
說明:
一、依教育部99年11月3日台訓(三)字第0990191096號函辦理。
二、為闡揚教育大愛,表彰典範行誼,傳揚人性光明,營造親師
生溫馨互動模式,教育部特於99學年度辦理「百分百教育愛」活動。
三、旨揭計畫簡述如下:
(一)遴薦組別:國民小學組、國民中學組、高中職校組、大專校院組。
(二)遴薦對象:包括凡事積極主動、熱心負責,能持續參與校園服務且其溫馨真實感人事蹟足為典範,並能展現教育大愛之教職員工、校園志工、教練、退休教師、愛心媽媽、
警衛、司機…等對象。
(三)報名截止期限:即日起至99年12月31日。
(四)各組別初、複選事宜:
1、初選:由各級學校自行辦理。
2、複選:
(1)國小組(含國立)及國中組部分:由各縣市進行遴選,並於99年12月31日(星期五)前備文送承辦學校參加決選。
(2)高中職校組及校專校院組部分:請各校於完成初選後將作品逕送承辦學校參加決選。
四、依上開複選說明事項,請本市國小及國中各校於99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遴選資料函送各業務主管科(國小:國小教育教科;國中:國中及高中教育科),俾利進行複選事宜。
五、倘對本實施計畫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承辦學校(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林振雄教務主任,電話:02-26574874轉311,E-mail:hsong@mail.nihs.tp.edu.tw。
六、旨揭計畫詳細內容請詳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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