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臺北市春季小學校際大隊接力
暨競走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推廣校園運動風氣,積極提倡田徑運動,建立持續運動的習慣、促進身心健康,培養各校團隊合作精神。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30日(星期六)
七、競賽地點: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5號)
八、比賽分組:
(一)大隊接力:
國小男子組:參加比賽人數12名,(預備4人)。
1.甲組─設有體育班學校之體育班學生。
2.乙組─35班以上學校及非體育班學生。
3.丙組─35班(含)以下學校。
4.丁組—12班(含)以下學校。
國小女子組:參加比賽人數12名,(預備4人)。
1.甲組─設有體育班學校之體育班學生。
2.乙組─35班以上學校及非體育班學生。
3.丙組─35班(含)以下學校。
4.丁組—12班(含)以下學校。
(二)競走
1. 國小女子組2000M,計時決賽,限時16分。
2. 國小男子組2000M,計時決賽,限時16分。
3. 國中女子組2000M,計時決賽,限時16分。
4. 國中男子組3000M,計時決賽,限時24分。
5. 高中女子組3000M,計時決賽,限時24分。
6. 高中男子組5000M,計時決賽,限時40分。
九、參賽單位:以學校為單位,凡臺北市內之公私立國小均可組隊參加不限隊數。
十、參賽資格:參加比賽學生,以在臺北市內各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生。
聯 絡 人:張吉元老師 0922-837-838
協會聯絡電話:方瓈小姐 02-2567-6783 02-7729-7459
十二、報名費用:大隊接力每組每隊報名費應繳新台幣壹仟元整,競走每位選手報名費壹佰元整,利用郵局現金袋繳交,掛號郵寄回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收。
地址:(10455) 臺北市松江路32之1號6樓。
十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4月15 日止。
十四、競賽規定:
(一)大隊接力:
1.各組每名跑100公尺。
2.各組第四棒接棒後直道搶跑道。
3.比賽時依棒次別上號碼布辨識(號碼布由大會提供)。
4選手不得赤腳及穿著釘鞋。
5.採計時決賽錄取名次。
6.參賽各隊須依所屬組別以就讀學校報名參加。 7.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及行為不檢,經總裁判長判決得取消該隊
成績名次。
8.比賽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選手不得當場干擾裁判。
9.各校報名表請附註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10.違規以加秒數方式處理(例如:越線得利、接棒未於接力區內)累加計
算,每次加2秒。
11.各組未達三隊以上,併入上組合併比賽。
12.每隊發4張教練識別證。
13.各校須著整齊統一學校運動服裝,並自備校旗(含旗杆),參加開幕典禮。
(二)競走
1.依照國際田徑規則辦理。
十五、附則:
(一)報到時間:100年4月29日下午3時。
(二)報到地點:臺北體育館三樓視聽教室。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三)技術會議:4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臺北體育館三樓視聽教室
召開並舉行分組抽籤。
十六、獎勵:
(一)大隊接力:
1.總冠軍旗分由男.女各組第一名作最後總決賽獲勝者奪取。
2.總冠軍連續保持六次而未中斷者,得永遠保持總冠軍旗。
3.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盃獎勵。
4.各組三隊取前二名,無冠軍,四隊取前三名,六至八隊取前四名,
九至十五隊取前六名,十五隊以上取前八名,各組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獎狀獎勵。
5.優勝學校領隊、教練、管理建議教育局獎勵。
(二)競走
各組報名人數於10人以下取前3名,10人(含)至19人取前6名,20人以上(含)取前8名,前3名頒發獎牌及獎狀,餘頒發獎狀。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名者,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申訴:填具申訴表(如附表),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並需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終決,經仲裁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十八、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修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