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臺北市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
{{ $t('FEZ001') }}
LIGQD361
{{ $t('FEZ002') }}
輔導組|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關懷弱勢精神,提升學生學習動力及信心,本局特辦理106年度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表揚本市不畏艱難、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人事蹟,以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三、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一名為限。
2、各校於106年9月29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紙本一份親送或掛號寄送「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收」(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並請於信封標明「推薦參加臺北市106年度教育關懷獎」,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四)本局評選:本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並於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於本局及市立復興高中網站公告名單。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學校市立復興高中特教組鄭麗華組長(連絡電話:(02)2898-6282)。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