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須為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各校每區至多推薦2名學生參加(同一學生僅得擇一區
報名,不得重複),並自訂各區推薦學生順位(以該區
報名表排序第1之學生為優先順位。)如:國中南區1.王
大明。國中南區2.林小惠。則1.王大明為貴校推薦第一
順位。
(三)學校推薦學生應以104、105及106年度未參加國教署資
優學生「Super Summer Camp」為優先,且國中階段以10
6學年度1、2年級;國小階段以4、5年級資優學生為限
。
四、請貴校於107年5月24日(星期四)前,以公文函報(送達
)本局報名表件,逾時視同放棄推薦權利,不予受理。
五、本局將依下列原則推薦學生參加
(一)倘該區推薦學生數少於該區報名人數配額,則全數推薦
報名。
(二)倘該區推薦學生數多於該區報名人數配額,則由本局公
開抽籤後推薦(以各校排序第1學生優先抽籤)。
(三)為落實弱勢族群保障,各區保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推薦名額如下(以該區報名額
度三分之一計算):
1、國小北區(本市報名總額18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6名。
2、國小中區(本市報名總額9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3名。
3、國小東區(本市報名總額12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4名。
4、國中北區(本市報名總額6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2名。
5、國中中區(本市報名總額4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1名。
6、國中南區(本市報名總額3名):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優先保障1名。
(四)倘具備優先推薦資格之報名學生數逾優先推薦名額數,
則就優先資格進行抽籤,該等資格學生未獲選者,再與
其他學生共同進行抽籤。
(五)倘有抽籤需求,訂於107年5月28日(星期一)委請本市
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進行抽籤。
六、本市推薦名單將於107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
告本局及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